聽覺弱能兒童課程與主流課程的共通點是:兩者均為兒童提供普通教育,準備他們將來繼續升學、就業和成長後的生活;主流課程內容只要在所需的地方加以修訂,便能供聽覺弱能兒童使用。除了普通學校大部分學科外,聽覺弱能兒童課程特別注重言語及語言科、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和音樂科。這些科目有助聽覺弱能兒童改善日常生活所需的溝通能力,所以對他們尤為重要。本章會集中討論這些科目,亦會提出修訂建議和有關的教學法。
聽覺弱能會在不同程度上妨礙兒童自然學習溝通技能。學校必須提供學習計劃,幫助兒童發展語言,訓練他們說話流暢。
聽覺弱能兒童的聽覺弱能程度和語言能力都各有不同。為切實配合他們不同的學習需要,學校須設有個別言語及語言課 。若能安排簡短但頻密的教節,讓兒童跟同一位教師或言語治療師上課則更佳;上課時,能提供一個安靜的環境 (有隔聲設備的房間較適合) 最為理想。除個別言語及語言課外,教師亦可以安排小組言語及語言課,讓兒童有機會跟教師和其他兒童溝通。負責設計和教授言語及語言課的教師及言語治療師必須熟識言語及語言教學,並對一般兒童早期的語言發展有深入的了解。
言語及語言科包括聽覺學習、言語教學、讀語練習 、語言學習和與人溝通的社交技巧 。各學習範疇的內容如下:
聽覺學習是透過聆聽練習來訓練兒童的剩餘聽力。教師可利用環境聲音、音樂和說話給兒童提供聽覺練習。聽覺學習活動必須有系統和循序漸進。為了讓兒童學會覺察、認識、辨別和理解聲音等技巧,可進行以下的活動:
聽覺認識—覺察聲音是否存在 聽覺注意力—留心聆聽的能力 聲源辨認—辨認聲音來自那個方向 聽覺記憶—記得一段聽過的聲音,例如:帶有節拍的樂器聲或人聲
(b) 認識、辨別和理解聲音所需的基本技能包括:
認識聲音的來源,例如:鼓、搖鈴、電話、動物的聲音、人聲(男聲和女聲)及其他環境聲音。
分辨以下的音質:聲音的長短、強弱和音調的高低。模倣所聽到的聲音,例如:用鼓敲打的節拍、或說出一個音素、音節、單字及詞句。
對聲音作出反應,例如:對不同的聲音,尤其是說話,作適當反應;並能按指示去做、回答問題或重述簡短的故事。
(2) 言語教學
(a)
言語教學與聽覺學習是互相緊密連繫的;若自然學習方法不見效,便要採用較有系統的方法。教師應採用累進、按步就班的教學計劃,讓兒童先利用聽覺來學習,若有需要,亦可輔以視覺或甚至觸覺。但無論如何,教師仍須強調利用聽覺學習的重要性。 (b) 語音方面,教師須教導兒童注意在說話時有適當的超音段特性 (聲音的長短、強弱,音調的高低) 和音素 (元音、雙元音、輔音和混 (合) 音 v )。 (c) 語意方面,教師須留意 詞態、 語義和句法,教師必須細心策劃教學計劃,使兒童能把語音方面的技巧運用在語意上。此外,教師須能引起兒童的興趣,給他們足夠的練習以強化學習。 (3) 讀語練習練習讀語只是為補聽覺之不足,不應被視為一種獨立技巧。為著準備兒童面對實際生活環境,應讓他們在有背景聲音和沒有背景聲音的情況下練習讀語和聆聽技巧。
(4) 語言學習聽覺弱能兒童需要有充份機會在實際生活上及模擬的情況下,與其他人作有意義的溝通。教師可參考下列的建議,訓練兒童日常談話的技巧:
(a) 利用問題訓練答問的技巧
(b) 利用沒有固定答案的問題,訓練敘述的技巧
(c) 利用有動作的詞句或圖畫,訓練次序排列的技巧(d) 利用圖畫或活動訓練描述的技巧
(e) 利用活動訓練發問的技巧
(5) 與人溝通的社交技巧
教師須預先安排一些模擬的情景,訓練兒童的社交技巧。這些社交技巧包括:主動與人交談、與對方保持目光接觸、輪流說話、有需要時要求對方解釋及結束談話等技巧。
4.1.2 紀錄及評估
學校須貯存兒童的個人資料紀錄,包括兒童的病歷、 失聽年齡及成因、以往學習言語及語言的紀錄和成績、第一次配帶助聽器的年齡和使用助聽器的資料等。
教師可根據這些資料設計漸進式的教學計劃,使兒童可以把課堂上學到的溝通和解決問題的技巧應用在實際生活上。言語及語言教學評估可以採用多種不同的方式進行。定期作正式或非正式的評估能量度兒童的學習水平;評估的資料有助設計學習言語及語言科的輔導計劃。
要訓練兒童的溝通能力,除言語及語言科外,中國語文也是教學重點。教授中國語文應包括課文講授、作文、默書及閱讀。以下列舉的課程修訂和教學法建議,是因應聽覺弱能兒童的學習困難而提出的;教師除了要熟悉課程發展議會編訂的中國語文科課程綱要的內容外,還可參考這些建議:
所選用的教材應以 白話文為主,內容要與兒童的日常生活、興趣和實際需要有關;寫作應用文也須包括在課程內。由於語言能力不足,有些聽覺弱能兒童的學習進度會比普通兒童緩慢;因此,教師不一定要教授課本內每一課課文;有時更可以選段講授。
(1) 課文理解
(a) 先要兒童明白整篇文章的大意,才詳細教授各段落。 (b) 應盡量避免採用單向式的教學法,鼓勵兒童多討論。這樣,他們便有更多機會聆聽、思考和表達自己,從而更了解課文的內容。 (c) 應鼓勵兒童以 片語或完整句子表達自己,並要幫助他們認識一些中文的 基本語法。 (d) 有需要時,須在黑板上書寫,以減輕兒童在讀語和理解方面的困難。 (2) 課文朗讀
教師示範 朗讀課文和全班、小組或個別兒童朗讀,都有助語文學習。宜在適當時糾正兒童的讀音,但切忌過份強調這方面,以免影響他們的信心。(3)詞語解釋及造句
(a) 教師須多選教一些兒童日常生活用語,但不一定要深究課文內所有詞語,否則便會拖慢整體進度。 (b) 兒童的語言接收能力會影響他們的理解能力;教師可採用他們實際生活的例子來解釋詞語。應先教授較淺易的詞語,使兒童 易於掌握;抽象的概念應以實例解釋。 (c) 教授代 名詞、 親屬關係和 稱謂時,角色扮演是有效的方法。 (d) 經常溫習句式能加強語文學習,這對於聽覺弱能兒童尤為重要。 (e) 造句練習尤為重要,教師可從中知道兒童能否正確地運用詞語。 (f) 為要鼓勵兒童寫作,開始教授造句時,應多舉例,引導兒童寫正確的句子。 (g) 朗讀及 背誦佳句有助兒童累積 辭彙及好的句子。
(1) 兒童作文前,須與他們多討論,幫助他們組織思維。 (2) 須留意兒童的寫作通病,例如: 詞序先後倒置、字詞遺漏和 主賓語不分等。 (3) 聽覺弱能兒童學習抽象思考會有困難;在最初階段,可要求兒童以簡單的形式,如日記、對話冊和各類 應用文 ,寫一些日常生活的題材。
默書對聽覺弱能兒童亦很重要:通過口語活動,可訓練兒童的聽覺、理解能力和說話能力。教師可按兒童的語文能力,選擇適當的文章段落默書。默書的形式有讀默和背默。讀默時,切勿讓兒童預先背誦默寫的段落,並須以一般的速度誦讀,讓兒童聆聽自然流暢的語文。
閱讀對聽覺弱能兒童特別重要,能增強他們對語言的理解;所以,教師必須幫助兒童養成良好的閱讀習慣。但要注意下列各點:
(1) 了解兒童的語文能力,選取適合他們的讀物。 (2) 所選用的讀物,內容須與兒童的生活經驗和興趣有關。 (3) 鼓勵兒童一起討論閱讀過的書,分享閱讀的樂趣。講故事和寫報告都是有效和有趣的閱讀後活動。
聽覺弱能兒童與普通學校的同齡兒童一樣,在日常生活及日後工作上可能需要使用英語。倘若這些兒童要接受高等教育,則具備良好的英語基礎更是不可或缺。因此,英國語文科是聽覺弱能兒童課程的重要科目。英國語文科教師除了需要熟悉課程發展議會編訂的英國語文科課程綱要的內容外,還須參考以下特別就聽覺弱能兒童的學習需要而作出的建議。
(2) 在練習一個語文項目時,重點應放在日常用語上,而練習本身則須能引起兒童的興趣。
(3) 以中文教授英國語文是不理想的,因為翻譯過程非常複雜,而且亦會增加學習上的困難。
(1) 兒童應學習 拼音及運用 文體的技巧,作為學習聽、讀、講、寫的基礎。對聽覺弱能兒童來說,朗讀是一個非常有用的方法,藉以加強兒童對單字及句子組成的認識、串字的能力、文體的掌握、及思想和感情的表達。 (2) 儘管聽覺弱能兒童的口語能力發展未足以幫助他們讀出正確的發音,教師亦應協助他們了解英文的 語音模式 (包括 拼讀、 連音、 升降音調、表達不同情感的 聲調等),這項訓練需要額外努力,應盡早開始。(3) 聽覺弱能兒童生理上的障礙,可能會限制他們通過聆聽而接觸語言的機會及經驗,因此,他們應獲提供更多有關閱讀的訓練及練習。教師應採用題材廣泛的讀物,如附有插圖則更佳。教師應把讀物分級及鼓勵兒童朗讀及默讀這些讀物。 (4) 為使聽覺弱能兒童能繼續發展他們的語文能力,應盡可能教他們一些基本的語文發展技巧。這些技巧包括語音技巧、使用字典的技巧、閱讀的技巧、寫筆記的技巧、善用圖書館的技巧及發問的技巧。
按兒童的能力,選取課本和補充教材;內容應與兒童的興趣和生活經驗有關。
教授語文項目時,應注意下列各點:
(1) 切勿在同一時間內教授太多語文項目,否則會令兒童感到擔憂及混淆。 (2) 所教授的內容應循序漸進,由淺入深,從簡至繁,及由基本用法起,逐步教授至引申用法,使兒童對新教的項目易於掌握。 (3) 所選用的詞彙應與兒童的日常生活有關。 (4) 教師應利用生活的真實情景教授所有語文項目,例如通過課堂活動及專題活動去幫助兒童。 (5) 對聽覺弱能兒童來說,適量的重複操練很多時候是需要的,雖然這是普通學校所不鼓勵的。
默書應被視為一種讓兒童練習串字的方式,如靈活運用,更可訓練童正確使用語法和句法。此外,默書亦可鍛煉兒童聽覺理解和讀語技巧。假如所默的內容包括不同的文體,兒童更可因此而對各種文體有所認識。廣泛閱讀對認知層面的語文發展相當重要。廣泛閱讀毋須聆聽技巧,並且可讓兒童通過有意義的活動,增進知識及豐富語言的經驗,故教師應鼓勵兒童多閱讀,以增廣知識及享受箇中樂趣。要達到這個目的,教師可提供範圍廣泛的兒童讀物,包括插圖豐富的書籍,並可利用一些自我評估紀錄咭,以進行簡單的閱讀計劃。
小組活動始終是有效的教學法;教師可讓兒童進行有趣的小組活動及扮演不同角色。兒童可群策群力,共同創作,此非個別兒童所能做到的。教師應安排多項不同的小組活動,讓兒童輪流扮演不同的角色,以幫助他們建立正確的語文概念及學習有效的溝通技巧。教師可利用標誌和符號、作業紙、表格及問卷、角色提示咭、及其他遊戲資料,來幫助聽覺弱能兒童進行小組活動。
音樂科有助改善聽覺弱能兒童的溝通能力,故其重要性與日俱增;本指引亦在此討論這科目。透過聽覺或音波 的震盪,聽覺弱能兒童可以感受到音樂。教師可訓練兒童利用剩餘聽力分辨各種聲音來源,音樂也可以訓練兒童的 聽覺反應。若能結合課程內其他學科,音樂科更有助改善兒童的語言技巧,尤其是口語溝通技巧。
學習 節奏、 音準、 拍子、 旋律動向和 音區等音樂元素,及分辨風雨、動物、機器、交通,特別是人聲等周圍環境聲音,可增加兒童對聲音的靈敏度,讓他們與四周環境保持接觸。並能分辨聲音的性質、質素和方向。2. 歌唱
3. 舞蹈與律動歌唱是音樂課的主要活動。歌唱能幫助兒童在控制呼吸、語調和節奏感方面有所改善。
4. 音樂欣賞教師可用歌曲或音樂,教導兒童舞蹈和律動。舞蹈能幫助兒童建立良好的自我形象、表達感情、協調身體動作,並以非口語方式與人溝通。
5. 彈奏樂器音樂欣賞可引起兒童對音樂的感受和興趣,教師可利用音樂課、集會、午膳或其他時間,讓兒童欣賞音樂。
6. 音樂遊戲和默劇教師可按個別兒童的失聽程度和能力,教授敲擊樂器、鍵盤樂器、弦樂及管樂等樂器。
透過遊戲和參與 默劇的愉快經驗,兒童可以認識音樂。遊戲時可配以歌唱、律動、聆聽練習或樂器彈奏。此外,還可包括與日常生活有關的戲劇、活動和配以動作的歌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