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1.1
Children with 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
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定义

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是指那些不能从为其他同龄儿童而设的课程中充分获益,或在普通学校环境下未能获得充分照顾的儿童。他们只要有以下其中一种或多种特徵,便可被视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

 

1.2 特殊教育课程的目标

无论其是否需要特殊教育服务,一般儿童的需要基本上是相同的。因此,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不应被视为有别於一般儿童。基於此,特殊教育课程与主流课程均有共同目标,两者皆重视充分发展儿童的潜能。为要达致课程的目标,应让这些儿童获得类似一般儿童所得的学习经验、技能、概念、正确的价值观等。只是所采用的方法可能不同而所需的时间亦会因个别儿童的能力而异。

1.2.1 总目标

特殊教育课程的总目标如下:

(1) 因应儿童的个别差异,协助他们达致个人发展。
(2) 教导儿童,使他们在自己家中、邻里和社会上能生活、工作。
(3) 培养儿童良好的学习技巧、态度和习惯,以便他们日後自学或升学。
(4) 培养儿童良好的工作技能、态度和习惯,以便他们日後接受职业训练或工作。
(5) 训练儿童自立,成为对社会有贡献的一份子。

1.2.2 具体目标

为便於实际进行课程设计,这些总目标又可细分为下列多个具体目标:

(1) 有关智力发展的目标

(a) 协助儿童对环境有正确观念,并建立知识架构。
(b) 培养儿童积极的学习态度。
(c) 培养儿童灵活的头脑,探究的精神;鼓励他们独立思考及运用理性的判断。
(d) 帮助儿童掌握知识和技能,加以融会贯通,然後用於日常生活;训练他们养成理性思考的习惯,包括观察、有系统的资料搜集、分析、组合、演绎、归纳等。

(2) 有关传意技能发展的目标

鼓励儿童用说话或其他沟通方式来表达他们的思想和感情。

(3) 有关群性及德性发展的目标

(a) 帮助儿童学习社交技巧、交友和与人合作。
(b) 帮助儿童建立正确的社会及道德观念;培养他们的责任感及对别人的尊重和忍耐:包括他们的观点、信仰和生活方式。
(c) 帮助儿童明白个人和世界互相倚赖的特性。
(d) 鼓励儿童热心参与各种活动及对学校和社会作出贡献。

(4) 有关个人及身体发展的目标

(a) 培养儿童的自尊、自信及帮助他们建立一个积极、务实的个人形象。
(b) 为儿童提供
perceptual motor training
感知肌能训练
(c) 鼓励儿童多参与体育及康乐活动。

(5) 有关美感发展的目标

培养儿童的想像力、创作力和审美眼光。

 

1.3 课程策划的灵活性

本指引为各特殊学校校长和教师提供一个基本课程架构,以切合大部分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学习需要。监於各校儿童的能力和学习需要及学校本身可供使用的资源各有不同,在采用中央设计的课程时,学校须因应该校儿童的能力和学习需要,并顾及既定的
curriculum aims
课程目标
broad areas of learning
学习范围来作出修订。
其中一个修订
centrally designed curriculum
中央设计课程的方法便是发展
school-based curriculum
以学校为本位的课程。要有效地发展,必须得到校长的支持及各教职员的合作,作知识和经验交流。要促进意见交流,可建立经常性的沟通渠道,例如个案会议、研讨会、通讯、讨论等。校长、科主任、教师及其他专业人士的主动 及积极参与是尤其重要的。这样,所设计的课程便能补足中央设计的课程。
另一个修订中央设计课程的方法便是设计
Individualized Educational Programmes
个别学习计划。儿童有个别差异,因而有各自不同的学习需要;要照顾这些不同的学习需要,学校应尽可能与家长合作,并按儿童的学习进度评估报告,为他们设计个别学习计划。这些学习计划可让儿童接受切合学习需要的教育,并采用合适的教材;在这学习环境下,儿童可按自己的速度完成课业。设计这些学习计划时,应注意以下数点:儿童在
motor
肌能
cognitive
认知
psychological
心理
educational
教育方面的发展程度,他们的学习经验及其特殊环境和教育的需要等。

 

1.4
Special Education Co-ordinating Committee
特殊教育协调委员会

课程发展议会辖下的特殊教育协调委员会於一九八八年九月成立。成员来自教育署、香港大学、香港教育学院、职业训练局,并有特殊学校校长和教师及有加强辅导教学服务的学校校长参与。事实上,特殊教育协调委员会已采纳了香港特殊教育界专业人士的意见,以求各课程指引所提出的建议既详尽又客观。委员会已成立不同的工作小组和分组,并增选有关专业人士为成员,协助执行课程发展工作。

(课程发展议会已於一九九九年九月重组,而特殊教育协调委员会亦改名为特殊教育委员会。)

1.5 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课程指引

成立特殊教育协调委员会时的首要工作是审订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教育目标。其次是为各类别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编写一系列课程指引。各校长、教师和致力於特殊教育工作人士可参考指引内就不同类别儿童所提出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