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有困难儿童的特殊需要

 


2.1 背景

『适应有困难儿童与同龄儿童相比,他们常在家庭、学校或其他的公众场合表现出不能适应,产生情绪困扰或行为问题。自六十年代起,香港便沿用上述的定义去描述适应有困难儿童 ( 当时称为情绪问题儿童 )。 九十年代初,政府为此类儿童所提供的服务,有以下的定案:

香港康复政策白皮书 (一九九五年五月) 中之第6.46 节说明 : 适应不良(有困难)儿童大多不属於永久弱能。情绪或行为上有问题的儿童在学习上遇到障碍,一般并非因为身体有缺陷,而是由於在学校或家庭里的关系不理想影响所引致。如特别给予协助,有关学童便可克服困难。不过,有些适应不良(有困难)的儿童可能需要特别的加强辅导计划,以协助他们适应。由於普通学校没有这类计划,宜将他们保留在特殊教育的范畴。
六十年代末期,
Education Department
教育署接触由
Social Welfare Department
社会福利署资助的五间为适应有困难儿童而设的儿童院舍,安排开设学校,提供教育服务。一九七零年九月,五间受教育署资助和督导而专为适应有困难儿童所设的特殊学校,便正式在五间院舍内成立及运作。此後,随著社会的变迁和对此类学校的需求增加,适应有困难儿童的特殊学校增至七间(详情请参阅 附件一),而大部分入读的学生则仍由社会福利署监管之非政府机构为他们提供院舍服务。在一九九七年,这类型的学校已名为群育学校。

 

2.2 「适应有困难」的定义

「适应有困难」的定义已在
Rehabilitation Division, Health and Welfare Branch, Government Secretariat.
布政司署卫生福利科康复组於一九九六年刊印的香港康复计划方案检讨(1994/95 - 1998/99年度)第十章中清楚列出如下:
「适应有困难儿童是指儿童的行为及情绪问题,不论引发原因如何,妨碍儿童从家庭和学校的一般社交和教育经验中获得裨益。除非获得有适当技能的人士协助,否则该童的问题将持续存在,而该童在学习过程和社交场合中遭受挫败的机会,较成功机会为高。」 (罗拔拿士(Robert Laslett), 一九七七年,《 教育适应有困难的儿童》)。「适应有困难」这个名词,并非显示准确的诊断的临床用语,一般是用来形容一名儿童的「发展模式对本身或同侪均有不良的影响,如无协助,其父母、老师及其他成年人与他正常接触时,将无法予以纠正。」 (英国,一九五五,《艾特活(Underwood)的适应有困难儿童委员会报告》)。

儿童有适应困难,大多是暂时现象,可从教育及辅导中获得改善,而未必会成为永久现象。当普通学校及其他支援服务未能帮助有严重适应困难学生时,有关当局应为他们提供特殊教育服务。

 

2.3 适应有困难儿童的特徵

适应有困难儿童在他们的切身环境,例如家庭、学校及社交圈子中,不能应付自如。 他们的情绪及行为问题可能因应个人的特质及经历,会有极度内向或外向的两极化表现,这些表徵包括
withdrawal
退缩
depression
忧郁
self-injuries
自我伤害
obsessions
过份执著
school rejection
对学校抗拒
drug and substance abuse
滥用药物或其他物品
uncooperative
不合作
destructive
破坏
violent behaviours
暴力行为等。 适应有困难儿童在生活各方面的表徵:
2.3.1 家庭方面

他们与家庭成员间,常有下列的表现:

(1) 对父母反叛;

(2) 夜归甚至离家出走;

(3) 与兄弟姊妹不和;

(4) 漠视家人的关心及需要。

2.3.2 学校方面

在校内与老师及同学相处,常有下列表现:
(1) 漠视校规,因此虽接受辅导,但仍然经常有破坏校规行为,例如打架、破坏教室秩序等;
(2) 影响其他同学,也一同破坏校规;
(3) 公然挑战学校权威和侮辱教师;
(4) 对学校活动通常不感兴趣;
(5) 不依常规处事的行为,为同学及教师所不容,常引起争执和对抗。
2.3.3 学习方面

他们通常会因为下列原因而学习成绩稍逊:

(1) 集中力及专注力弱,工作不能持久,因而影响知识及技能的学习;
(2) 学业成绩经常不合格,这不单减低了他们对学科学习的兴趣和动力,同时亦降低了他们对其他方面学习的信心,尤其是尝试新的学习范围;
(3) 经常失败的恶性循环会促使学生的自我形象降低,从而减低自信;
(4) 他们的学业水平均未达到相应的智能发展和社化发展,但亦往往不甘心学习低於同龄儿童所学的教材;
(5) 学科以外的能力和成就不为校方欣赏;
(6) 学生及其家庭成员对学业均无正面的期望,从而削弱学生的学习动机。
2.3.4 社交方面

表现出不为一般人接受的行为,例如:
(1) 有些自制力薄弱的学生会有两方面极端的行为表现,其一是冲动行为,例如脾气暴发、粗言秽语、偷窃和破坏公物等,而另一方面则是畏缩、冷漠、把自己隔离不与他人联系;
(2) 与不良朋辈交往,导致逃学及其他犯罪行为;
(3) 对社会的常规认知不足,因而导致越轨行为。

 

2.4 引起适应问题的因素

适应有问题是由多个互动的因素引起的。总括来说,是源於基本的需要,例如生理上对食物、温暖、庇护等的需要;心理上对
love
爱护
peers
朋友
status
地位
recognition
认许
sense of achievement
成功感
sense of security
安全感等的需要,均不能满足,进而以不正确手法来达到需求。

这些儿童在适应上出现的问题与下列因素有直接关系:

2.4.1 家庭
在香港,大部分适应有困难儿童的个案都来自
ineffective families
失效的家庭。他们的父母可能是已经逝世、离异或工作时间过长,以致长期忽略或漠视他们的需要,导致他们无法适应学校及社群生活。

2.4.2 学校

在重视学科及竞争激烈的教育制度下,学校统一的课程未必能切合每一个儿童的需要。他们长时间在学习上得不到成功,又或遭遇到挫败时而没有足够支援的情况下,便会放弃学业。因此,这种学校生活阻碍了他们的
personal and social development
个人及社化发展

  2.4.3 社会

当儿童在家庭或学校得不到满足和缺乏有效的指引时,很容易杂染不良
sub-cultures
次文化,而作出
anti-social behaviour
反社会行为
avoidance
逃避
withdrawal
畏缩
apathy in life
对生活提不起劲

 

2.5 适应有困难儿童教育的具体目标

根据以上的定义及描述,儿童的适应困难是一种暂时性的表现,因为当家庭、学校或社群情况好转,又或他们对周围事物的观感有所改变,都会帮助他们「适应」。所以适应有困难儿童教育的最终目标是帮助儿童适应和融入社会;包括家庭生活、主流教育、职业训练或就业。

 

2.6 教育策略和介入

适应有困难儿童的行为正反映他们的需要,所以教育策略和介入应针对儿童的需要,协助他们发展正面的行为和价值观。倘能把教育制度、家庭背景和社会环境的不利因素作出改善,当然对儿童有帮助,不过更重要的是让儿童能对自己的能力及对周围的境况有实际的了解,并有应付问题的能力,这样他们方可以适应学校、家庭、社群的生活。

大致上来说,在学校和宿舍,通过配合得宜的课程和关怀备致的环境,是可以帮助儿童改善人际关系、提高自我形象和激发学习的。但要达致融入社会的最终目标,还需要有称职的家庭及包容的社会来配合。

 

2.7 本课程指引的目的

教育是一项长期和繁复的工作。对适应有困难儿童的教育工作者来说,除了需要有特别的训练和教学技巧外,更需要付出加倍的爱心、耐心和照顾,以求达到全人教育的理想。 本指引旨在论述适应有困难儿童的课程需要、组织和策略。目的在帮助教师及其他专业人员(
social workers
社工
residential care staff
宿舍职员
psychologists
心理学家等)支援这些儿童在学业及社化方面的发展。希望指引能促进各专业的合作,为儿童提供全面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