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智兒童的課程


2.1
Mentally Handicapped Children
弱智兒童定義

根據《香港康復計劃方案檢討(1994/95-1998/99)》第9.1節,弱智兒童的定義如下:

弱智(心智遲鈍)是指智能明顯低於一般水平,在成長期間適應行為方面有缺陷。
(一九八三年
American Association on Mental Deficiency
美國智力遲鈍人士協會高士文 V.(版)
Classification in Mental Retardation
心智遲鈍分類)。 弱智人士在童年期的發展較其他兒童為慢,智能也不能完全達到與正常成年人一樣。弱智程度有輕重之分。在最嚴重的個案中,智能的發展即使在成年階段也不能超越幼兒。這類嚴重弱智的個案遠遠沒有輕度弱智的個案那麼普遍,後者涵蓋的範圍廣闊,有些可以分類或歸入「正常」一類。(一九七一年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Social Security, London
倫敦衛生及社會保障部
發表的「為弱智人士提供較佳服務」)。根據美國智力遲鈍人士協會/美國精神科學會的診斷及統計手冊第三修訂版(AAMD/DSM-IIIR)的分類,不同弱智程度的人各有不同主要徵狀。
(詳情載於附錄)

2.2 弱智兒童課程發展

2.2.1 弱智兒童課程發展的過程

現時香港的弱智兒童一般就讀於下列三類弱智兒童學校:輕度弱智兒童學校、中度弱智兒童學校及嚴重弱智兒童學校。教育署輔導服務科會按兒童的評估結果(包括智能及學習需要),安排他們入讀其中一類學校,俾能在最合適的學習環境中盡量發展其潛能。

一直以來,本港弱智兒童課程發展,是由教育署、弱智兒童學校校長、教師及有關專業人士共同參與。他們先後制訂了一系列課程綱要、教學指引和教師手冊等,以供學校參考。

然課程發展是一個延續不斷的過程。為要切合社會不斷轉變的需要,弱智兒童的課程,包括特殊教育的宗旨、課程目標、課程內容、教學策略等,均須不斷檢討和修訂。因此有需要為這些兒童設計一個內容廣泛和均衡的課程,並在課程指引內制訂一些教學原則和策略以供學校參考。

教育署課程發展處現為弱智兒童編訂這本「弱智兒童課程指引」,目的是為學校提供一個基本課程架構,以發展弱智兒童的潛能。在這架構下,學校可按其校內兒童的不同學習能力和需要而修訂課程內容。

2.2.2 課程概覽

本指引第一章「引言」列舉了特殊教育課程的目標。這些課程目標是按一般有特殊教育需要兒童(包括聽覺弱能兒童、視覺弱能兒童、身體弱能兒童、弱智兒童、情緒問題兒童及學習上有困難兒童)的能力而訂定的,而弱智兒童的智能發展較一般兒童緩慢,在學習和與人溝通方面又有不同程度的困難,故其中只有部分目標適用。因此教師需因應兒童的個別能力而選取適用的課程目標,編寫合適的教材。

弱智兒童課程可分為六個基本學習範圍:

(1) 語文

(2) 數學

(3) 人文及社會

(4) 感知肌能

(5) 美育及創意

(6) 實用技能

在這六個學習範圍下包括十二個科目:

(1) 語文科

(2) 數學科

(3) 電腦科

(4) 自理科

(5) 常識科

(6) 感知肌能科

(7) 體育科

(8) 音樂科

(9) 美勞科

(10) 家政科

(11) 設計與科技科

(12) 獨立生活技能科

每個科目又包括多個學習單元。本指引第三章會簡述各科目的學習單元組合和內容,而日後還會相繼為有特殊教育需要兒童編訂一系列有關以上各科目的學習綱要和學習示例。這些學習綱要的內容將包括適合弱智兒童需要的學習目標、學習內容、學習策略和評估,以闡明如何把本指引所提出的原則應用到課堂教學上。

一般來說,弱智兒童均有學習及社會適應的困難。因此,他們需要透過一些特別設計的教材及學習程序,來學習適應家庭及社會生活;同時更須學習一些基本工作技能,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和培養積極的工作態度,作為日後接受職業訓練的準備。在能力範圍內,弱智兒童須盡力學習照顧自己、獨立生活和與人溝通等技能,俾能融入社會,成為有用的一份子。

 

2.3 弱智引起的學習困難

弱智兒童的學習進度通常較同齡兒童緩慢,他們在學習較抽象和複雜的概念時,可能會感到困難。在語言發展及肌能協調方面亦會有障礙,以致影響他們的個人發展及社交技能。因此,須按他們的學習需要而編訂合適的課程。

弱智兒童的學習特性,亦會影響教學方法。由於他們的注意力較短暫,所以在施教時需要更有系統的教學程序和容易達致的學習目標;而學習內容也需富趣味性和與日常生活有關。教師更須把弱智兒童的每項學習分為極細的組合和有連貫性的學習程序,還要提供充份的練習,才能鞏固他們所學到的知識、技能和態度。此外,弱智兒童較難歸納以往的經驗去應付新的處境,因此,須教他們如何運用已有知識去應付實際情況的需要。

 

2.4 課程取向

事實上,對所有兒童來說,教育宗旨應是一致的,不應因個別能力或需要而有所分別。所以在設計弱智兒童課程時,除了要顧及弱智兒童的學習能力和學習特性外,也要注意主流學校所採用的課程。

目標為本課程是現時本港課程發展的其中一個模式。這個模式強調明確的學習目標,以便教學、學習和評估均有所依據;按目標編寫教材;善用評估報告,因應個別兒童的進度而鼓勵他們進一步學習等。由此看來,弱智兒童課程的特色與目標為本課程頗為相似,事實上可以說已具這個模式的精神。而現時特別為弱智兒童而編寫的語文科和數學科兩本課程綱要亦是朝這個方向進行的。

善用資源─特別是人力資源,是成功發展和實施課程的另一重要因素。目前的教育趨勢非常鼓勵教師與有關的專業人士及家長共同參與課程發展工作,因為這樣可使課程更切合個別兒童的能力和需要。現時特殊學校所推行的整校取向課程發展工作,正能發揚這種共同參與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