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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評估弱智程度的分類法

(a) 輕度(智商為50-55至70左右)

輕度弱智約相等於教育分類中的「可教」類別。這類人士佔智力有問題者的大多數 - 約85%。這個弱智程度的人士在學前時期(零至五歲)可以發展社交及與人溝通的能力,在感覺肌動方面的受損程度輕微,往往要到年紀稍長時才發現與其他正常兒童有所分別。在少年期的後期,他們的學科學習能力約達(美制)第六級程度。在成年期,他們通常都能獲得社交及職業技能,足以維持最低限度的自給自足生活,但在異常的社會或經濟壓力下,則需要輔導及協助。目前,差不多所有輕度弱智人士都能在社會獨立生活,或在有人督導的寓所或家庭式宿舍居住(患有其他病症以致不能在這些院舍居住的輕度弱智人士則屬例外)。

(b) 中度(智商為35-40至50-55)

中度弱智約相等於教育分類中的「可訓練」類別。由於這個類別名稱被誤解為中度弱智人士不能從教育課程中得益,故不應繼續使用。這組別人士佔整個弱智人口的10%。這個弱智程度的人士在學前時期有講話能力,也能學習與人溝通。他們或可從職業訓練方面得益,而在適度的監督下,可以照顧自己。此外,他們亦可從社交訓練和職業技術訓練方面得益,但他們的學科成績,則只能達到(美制)第二級程度,而不可能再有進步。他們或可學會獨自往返熟悉的地方。少年時期,他們在認識社交常規上有困難,因而可能妨礙他們與同輩關係的發展。在成年時,他們可以在庇護工場或在競爭激烈的就業市場中,在密切督導下,以他們的非技術或半技術工作來供養自己。遇有壓力時,他們都需要督導和指引。他們均能適應社會生活,但通常須在有人督導的家庭式宿舍居住。

(c) 嚴重(智商為20-25至35-40)

這類人士佔弱智人士的3-4%。在學前時期,他們的運動神經發展非常有限,他們可學習講話,也可接受基本衛生技能訓練。至於學前學科訓練,例如認字母及簡單的數數技巧,他們只能有限度獲益。但他們仍可以掌握一些技能,例如學習讀出一些「基本」詞語,如「男人」、「女人」及「停止」等。在成年時,他們或可在密切督導下進行簡單的工作。除非他們還有其他弱能,需要專人護理或其他照顧,否則大部分都能適應社會、家庭式宿舍式或與家人同住的生活。

(d) 極度嚴重(智商為20-25以下)

這個弱智程度的人士約佔弱智人士總數的1-2%。這類兒童在年幼時只有最低限度的感覺肌動能力,他們必須在一個有高度結構的環境內,有人不斷從旁協助及督導,並與照顧他們的人士建立個人關係,才會有理想的進展。如果給予適當訓練,他們的動作技巧、自我照顧及與人溝通的能力都會得到改善。目前,這類人士大多與其他人同住,或住在家庭式宿舍、中途護理宿舍,或與家人同住。他們大多在日間接受訓練,部分更能在庇護工場內,並在密切督導的情況下,從事簡單的工作。 [節錄自《香港康復計劃方案檢討(1994/95-1998-99)》附錄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