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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评估弱智程度的分类法

(a) 轻度(智商为50-55至70左右)

轻度弱智约相等於教育分类中的「可教」类别。这类人士占智力有问题者的大多数 - 约85%。这个弱智程度的人士在学前时期(零至五岁)可以发展社交及与人沟通的能力,在感觉肌动方面的受损程度轻微,往往要到年纪稍长时才发现与其他正常儿童有所分别。在少年期的後期,他们的学科学习能力约达(美制)第六级程度。在成年期,他们通常都能获得社交及职业技能,足以维持最低限度的自给自足生活,但在异常的社会或经济压力下,则需要辅导及协助。目前,差不多所有轻度弱智人士都能在社会独立生活,或在有人督导的寓所或家庭式宿舍居住(患有其他病症以致不能在这些院舍居住的轻度弱智人士则属例外)。

(b) 中度(智商为35-40至50-55)

中度弱智约相等於教育分类中的「可训练」类别。由於这个类别名称被误解为中度弱智人士不能从教育课程中得益,故不应继续使用。这组别人士占整个弱智人口的10%。这个弱智程度的人士在学前时期有讲话能力,也能学习与人沟通。他们或可从职业训练方面得益,而在适度的监督下,可以照顾自己。此外,他们亦可从社交训练和职业技术训练方面得益,但他们的学科成绩,则只能达到(美制)第二级程度,而不可能再有进步。他们或可学会独自往返熟悉的地方。少年时期,他们在认识社交常规上有困难,因而可能妨碍他们与同辈关系的发展。在成年时,他们可以在庇护工场或在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中,在密切督导下,以他们的非技术或半技术工作来供养自己。遇有压力时,他们都需要督导和指引。他们均能适应社会生活,但通常须在有人督导的家庭式宿舍居住。

(c) 严重(智商为20-25至35-40)

这类人士占弱智人士的3-4%。在学前时期,他们的运动神经发展非常有限,他们可学习讲话,也可接受基本卫生技能训练。至於学前学科训练,例如认字母及简单的数数技巧,他们只能有限度获益。但他们仍可以掌握一些技能,例如学习读出一些「基本」词语,如「男人」、「女人」及「停止」等。在成年时,他们或可在密切督导下进行简单的工作。除非他们还有其他弱能,需要专人护理或其他照顾,否则大部分都能适应社会、家庭式宿舍式或与家人同住的生活。

(d) 极度严重(智商为20-25以下)

这个弱智程度的人士约占弱智人士总数的1-2%。这类儿童在年幼时只有最低限度的感觉肌动能力,他们必须在一个有高度结构的环境内,有人不断从旁协助及督导,并与照顾他们的人士建立个人关系,才会有理想的进展。如果给予适当训练,他们的动作技巧、自我照顾及与人沟通的能力都会得到改善。目前,这类人士大多与其他人同住,或住在家庭式宿舍、中途护理宿舍,或与家人同住。他们大多在日间接受训练,部分更能在庇护工场内,并在密切督导的情况下,从事简单的工作。 [节录自《香港康复计划方案检讨(1994/95-1998-99)》附录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