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對本地復康服務有指導性作用的一九九四/九五至一九九八/九九年度《康復計劃方案檢討》( 出版),身體弱能人士的定義如下:布政司署衛生福利科康復組
「任何人士如因運動或神經器官有毛病,變成身體不健全,以致某方面或多方面的日常活動(包括工作)受到妨礙或限制者,可視為肢體傷殘人士。」
但從教育的角度看,並非所有的身體弱能學生都需要特殊學校設施。身體弱能有不同程度的嚴重性及持久性;換而言之,身體弱能有輕重之分,也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身體弱能兒童亦可能同時是弱智、弱視、弱聽的多種弱能兒童。
根據康復政策及服務白皮書1995 訂定的特殊教育服務原則,因身體弱能而不能在主流學校環境中得到適當教育的兒童,可在特殊學校或普通學校�堛滲S殊班接受教育。以下列出根據上述原則而提供的服務:
1. 為因身體弱能或與其有關之問題而不能適應普通學校日程或環境的學齡兒童安排特殊學校服務。 2. 為可在普通學校就讀的身體弱能兒童, 教育署輔導服務科的「 身體弱能學童輔導教學服務」在特殊教育服務中心,提供 輔導教學和派員到校提供 巡迴教學及諮詢服務。3. 為住院的學齡兒童提供 醫院學校服務及為因健康問題而不能到校上課的學齡兒童提供家居教學。
身體弱能可以引起不同程度的四肢軟弱及不協調,因而影響行動、姿勢和手部活動的靈巧性;其他健康問題例如心臟病可能引致活動耐力或體能低落,這些情況都會直接導致學生難於適應普通學校的日程及限制了他們探索事物的能力,使他們難於了解周圍環境。
除了行動的問題外, 3.2.3 智能方面腦神經方面的損傷也會導致官感方面的缺失或過份活躍,因而擾亂感知及專注力,這情況會引致學生的特別學習困難。
不少身體弱能兒童,尤其是腦麻痺兒童是兼有弱智的。根據教育委員會特殊教育小組報告書引述95/96學年的調查,該學年入讀身體弱能兒童學校的學生有56%是弱智的。 3.2.4 溝通方面
腦麻痺、後期的肌肉萎縮及面部燒傷,都可能影響學生運用 3.2.5 情緒方面口語溝通,或甚至會影響他們的能力,因為他們的面部和手勢表達都可能受到限制。 非言語溝通
由於身體弱能學生要面對種種問題,因此而產生的壓力會引起以下一些情緒問題 : 例如自我形象低落、缺乏信心、恐懼環境變化、冷漠、過份依賴別人、期望低、焦慮和挫敗感等。有些腦部受損兒童亦會過度活躍、具攻擊性和缺乏自制的。
因此,身體弱能兒童教育課程的設計,應該包括教導他們如何克服身體上的弱能及與其有關的困難。其他應注意事項,請參閱附件一。
根據教育署輔導服務科印行的資料單張,本港特殊教育的目的是幫助有特殊需要的學生盡量發展潛能、獨立生活和適應社會。身體弱能兒童教育的目的是以個人全面發展為大方向,因此與特殊教育的總目的相同。不過因應身體弱能學童的特殊需要,下面列出一些工作目標,供策劃課程時參考。
1. 根據學生的需要,為他們安排在普通學校或特殊走讀或寄宿學校就讀。 2. 滿足他們對安全感、被愛護、被接納等心理需要,為他們預備融入普通學校或社會。 3. 教授他們日常生活技能,以期他們能過獨立生活。 4. 協助他們認識自己的潛能及限制,從而發展既積極又實際的人生觀。 5. 培養其興趣,以提高其生活質素。 6. 促進他們的 社群發展,包括人際關係。7. 為他們提供醫療及其他輔助服務,例如物理治療、職業治療、言語治療、事業及。 職業輔導8. 通過戶外活動,使他們雖然行動不便都不至在生活經驗上有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