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对本地复康服务有指导性作用的一九九四/九五至一九九八/九九年度《康复计划方案检讨》( 布政司署卫生福利科康复组 出版),身体弱能人士的定义如下:
「任何人士如因运动或神经器官有毛病,变成身体不健全,以致某方面或多方面的日常活动(包括工作)受到妨碍或限制者,可视为肢体伤残人士。」
但从教育的角度看,并非所有的身体弱能学生都需要特殊学校设施。身体弱能有不同程度的严重性及持久性;换而言之,身体弱能有轻重之分,也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身体弱能儿童亦可能同时是弱智、弱视、弱听的多种弱能儿童。
根据康复政策及服务白皮书1995 订定的特殊教育服务原则,因身体弱能而不能在主流学校环境中得到适当教育的儿童,可在特殊学校或普通学校里的特殊班接受教育。以下列出根据上述原则而提供的服务:
1. 为因身体弱能或与其有关之问题而不能适应普通学校日程或环境的学龄儿童安排特殊学校服务。 2. 为可在普通学校就读的身体弱能儿童, 教育署辅导服务科的「 身体弱能学童辅导教学服务」在特殊教育服务中心,提供 辅导教学和派员到校提供 巡回教学及谘询服务。 3. 为住院的学龄儿童提供 医院学校服务及为因健康问题而不能到校上课的学龄儿童提供 家居教学。
身体弱能可以引起不同程度的四肢软弱及不协调,因而影响行动、姿势和手部活动的灵巧性;其他健康问题例如心脏病可能引致活动耐力或体能低落,这些情况都会直接导致学生难於适应普通学校的日程及限制了他们探索事物的能力,使他们难於了解周围环境。
除了行动的问题外,脑神经方面的损伤也会导致官感方面的缺失或过份活跃,因而扰乱感知及专注力,这情况会引致学生的特别学习困难。 3.2.3 智能方面
不少身体弱能儿童,尤其是脑麻痹儿童是兼有弱智的。根据教育委员会特殊教育小组报告书引述95/96学年的调查,该学年入读身体弱能儿童学校的学生有56%是弱智的。 3.2.4 沟通方面
脑麻痹、後期的肌肉萎缩及面部烧伤,都可能影响学生运用口语沟通,或甚至会影响他们的 3.2.5 情绪方面非言语沟通 能力,因为他们的面部和手势表达都可能受到限制。
由於身体弱能学生要面对种种问题,因此而产生的压力会引起以下一些情绪问题 : 例如自我形象低落、缺乏信心、恐惧环境变化、冷漠、过份依赖别人、期望低、焦虑和挫败感等。有些脑部受损儿童亦会过度活跃、具攻击性和缺乏自制的。
因此,身体弱能儿童教育课程的设计,应该包括教导他们如何克服身体上的弱能及与其有关的困难。其他应注意事项,请参阅附件一。
根据教育署辅导服务科印行的资料单张,本港特殊教育的目的是帮助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尽量发展潜能、独立生活和适应社会。身体弱能儿童教育的目的是以个人全面发展为大方向,因此与特殊教育的总目的相同。不过因应身体弱能学童的特殊需要,下面列出一些工作目标,供策划课程时参考。
1. 根据学生的需要,为他们安排在普通学校或特殊走读或寄宿学校就读。 2. 满足他们对安全感、被爱护、被接纳等心理需要,为他们预备融入普通学校或社会。 3. 教授他们日常生活技能,以期他们能过独立生活。 4. 协助他们认识自己的潜能及限制,从而发展既积极又实际的人生观。 5. 培养其兴趣,以提高其生活质素。 6. 促进他们的 社群发展,包括 人际关系。 7. 为他们提供医疗及其他辅助服务,例如物理治疗、职业治疗、言语治疗、事业及职业辅导 。8. 通过户外活动,使他们虽然行动不便都不至在生活经验上有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