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自理(特殊教育需要)教學指引》是由特殊教育需要委員會轄下的自理(特殊教育需要)學習綱要專責委員會所編訂。自理(特殊教育需要)學習綱要專責委員會於一九九八年底成立,初時名為「目標為本課程」(特殊教育)自理科工作小組,由當時的課程發展議會特殊教育協調委員會負責,旨在編訂一套以目標為本課程為架構的自理科學習綱要,並附以課業及評估示例,供特殊學校參考。

 

編寫學習綱要期間,香港的課程發展經歷了一次重大改革。根據課程發展議會於2002年發表的《基礎教育課程指引-各盡所能發揮所長》,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都應與主流學校的學生一樣,享有在共同課程架構(課程發展議會建議)下學習的機會。由於目標為本課程已廣為學校普遍採用,成為各學科的課程架構,因此本教學指引亦毋須以目標為本課程為名。「自理科」向來是特殊學校課程中的一個重要科目,但在課程編排上,卻有不同的處理方法,一般以科目的形式出現。而主流學校更沒有刻意在正規課程中編訂自理科以教導融合生,大多以滲透形式讓有需要的學生學習。由於各校有不同方法組織自理學習元素,例如透過科目、活動、輔導課程、隱蔽式課程等,故本指引亦省卻「科」的名稱,以便學校因應不同的需要,靈活選用最合適的課程編排,組織自理的學習元素。

 

《自理(特殊教育需要)教學指引》及《自理(特殊教育需要)學習活動及評估示例》是由資深的特殊學校校長、教師及治療師,經過兩年多時間的討論編訂而成,當中匯聚了特殊教育各專責人員的豐富經驗和心得。委員會希望這套課程能作為同工編寫校本自理課程的發展路標。各校可因應學生的能力和需要,選取合用的部分,進行調適和剪裁,設計學習及評估活動,使之更適合有特殊需要的學生學習。

 

課程發展是持續性的工作。自理課程(特殊教育需要)更是一個動態的課程。委員會將稍後製作一套《自理(特殊教育需要)學與教》光碟,以便向同工更具體地闡明教學指引及示例的內容。如對《自理(特殊教育需要)教學指引》及《自理(特殊教育需要)學習活動及評估示例》有任何意見,歡迎致函自理(特殊教育需要)學習綱要專責委員會秘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