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簡介
 


 

1.1   組織數學科(特殊教育需要)學習綱要專責委員會的背景

 

 

數學教育(特殊教育需要)教學指引是由課程發展處在一九九七年出版的「目標為本課程」(特殊教育)數學科學習綱要試行本修訂而來的。

 

「目標為本課程」(特殊教育)數學科學習綱要試行本是由課程發展處「目標為本課程」(特殊教育)諮詢委員會帶領下的專責小組,連同四間輕度及中度弱智兒童學校的校長和教師合力完成,自       一九九五年始,至一九九七年中完成,並在九月派發給各特殊學校試用。之後,當時的課程發展議會特殊教育協調委員會組織「目標為本課程」(特殊教育)數學科工作小組接續跟進修訂的工作。隨着課程發展議會改組,特殊教育協調委員會亦於一九九九年九月改組為特殊教育需要委員會。有鑑於課程發展議會的改組及同時考慮到「目標為本課程」的精神,應融入各學習範疇,因此特殊教育需要委員會當時建議把工作小組的名稱及工作範圍重新確認為數學科(特殊教育需要)學習綱要專責委員會。及至二○○一年,課程發展議會出版《學會學習—課程發展路向》報告書,訂定課程改革路向,其中一項建議是設計教學指引,以支援教師和學校落實不同學習領域課程指引,因此,特委會將屬下各專責委員會編修中的學習綱要易名為教學指引。

 

1.2   影響修訂教學指引的近期課程發展動向

 

 

在修訂教學指引期間,專責委員會已盡力掌握整體課程的新發展動向,再配合數學教育的要素和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在數學學習上的需要。與此同時,委員會亦盡量收集特殊教育同工的意見,使教學指引的理念及內容能配合時代趨勢及學生實際需要。

 

下列的課程發展動向對本教學指引的發展方向起了指導性的作用:

 

1.2.1  《學會學習—課程發展路向》報告書

            課程發展議會在二○○一年六月出版的《學會學習—課程發展路向》報告書,為所有學生制訂了一個包括學習領域、共通能力及價值觀和態度三個互有關連部分的共同課程架構,以提供德育及公民教育、智能發展、服務社會、體藝發展及與工作有關的五種基要的學習經歷。為落實建議,教師需要在各學習領域內的學習目標、內容編排、學習活動、評估策略及資源運用等方面配合報告書中提出的發展路向。

 

1.2.2     《基礎教育課程指引-各盡所能—發揮所長》

根據課程發展議會於2002年發表的《基礎教育課程指引-各盡所能—發揮所長》,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都應與主流學校的學生一樣,享有在共同課程架構(課程發展議會建議)下學習的機會。學校應整體考慮他們的學習需要,不宜把注意力集中在他們的弱能情況上;留意學生的長處,而不是他們不足之處;以及將不同程度的特殊教育需要視作學生的個別差異。運用調適課程等方法處理,把學習內容細分為可操作的步驟,並運用有效的教學策略。這些建議清楚指出學校可因應學生的能力及特殊教育需要,訂定、細分或增潤學習目標、學習內容、學習活動和評估,以及落實學與教策略的調適。為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而設計的課程不應以其不同的弱能情況作為分類,同時目標為本課程的精神亦應在其中發揮作用。

 

1.2.3     數學課程全面檢討報告

            課程發展議會的全面檢討數學課程專責委員會在二○○○年一月出版了數學課程全面檢討報告,專責委員會認為數學課程的設計須依據一套以內容為本的學習範疇,有系統地組織及反映整個數學課程不同階段的學習目標及學生的學習進度。數學學習應由具體逐漸發展至抽象。學生必須先對具體事物有所認識,才可理解抽象的數學概念。範疇與範疇之間的學習進度及關係必須經過悉心的安排,以確保學生已充分掌握早前所學的知識。日後在設計數學課程時,應考慮加入高層次思維能力和以內容為本的範疇。在照顧學生的學習能力差異方面,檢討報告提出應制訂具靈活性的課程。在課堂方面,可以有分組、課程調適及活動上的安排,幫助學生按本身個別的需要建構知識。

 

1.2.4     數學教育學習領域數學課程指引(小一至小六)(二○○○)

            教育署建議學校採用課程發展議會編訂的數學教育學習領域數學課程指引(小一至小六)(二○○○)。這本指引,將以前的課程綱要作修訂。

 

 

 

1.3   修訂教學指引的預備工作

 

專責委員會曾進行下列工作,以收集同工的意見:

1.3.1.    「目標為本課程」(特殊教育)數學科學習綱要試行本適切性調查

            在一九九七-九八學年「目標為本課程」(特殊教育)數學科工作小組,向當時全港62間特殊學校派發問卷,邀請數學教師檢視學習綱要試行本的每一學習重點部分,估計校內有能力學習該重點內容的學生佔全部學生人數的百分比,藉以估量特殊學校教師印象中,學生的學習能力及其分布。同時亦邀請學校對學習綱要試行本提出其他更深入的意見;總結是項調查,工作小組編寫了「目標為本課程」(特殊教育)數學科學習綱要試行本適切性調查報告,其中一項建議是擴闊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數學學習範圍。

 

1.3.2     數學科(特殊教育需要)試教計劃

            專責委員會亦在一九九七-九八、一九九八-九九及二○○○-○一學年舉辦數學科(特殊教育需要)試教計劃,共有23間學校從學習綱要試行本的建議學習內容中選出若干單元,進行了36項試教(詳情見 附錄一 )。其後撰寫試教報告,當中包括對學習綱要內的學習目標、學習內容,課程策略和評估提出意見及作校本的修訂。

 

1.3.3     校本數學課程

            在進行修訂工作的期間,專責委員會收集到所有試教學校的校本數學課程作為參考,使修訂工作可以切合學校需要。

 

從調查報告、試教報告及校本數學課程中,專責委員會收集到豐富的前線經驗和在教室內經驗證後總結出的建議。再加上課程發展新趨勢的考慮,專責委員會遂按上述資料及所得的經驗進行學習綱要試行本的修訂工作,成為此本數學教育(特殊教育需要)教學指引。

 

1.4   施教對象

 

按《基礎教育課程指引-各盡所能—發揮所長》,屬學習能力稍遜或有特殊學習困難的學生約有百分之二十。他們包括在額外支援下就讀於普通學校的學生及就讀於特殊學校的學生。他們會有不同程度弱能情況,例如弱智、視覺弱能、聽覺弱能、身體弱能、行為、情緒及學習上有困難等。本教學指引主要因應能力稍遜的學生而編訂,故暫未為資優學生的學習提出建議。

 

為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編訂的課程不應以弱能類別作為分野,因為相當部分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是受到多種不同程度的弱能情況所影響。接觸過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同工也知道這些學生之間,在學科學習能力上差距也十分大,有部分學生的學習能力是可以應付主流課程的,教師需要處理的是針對弱能情況的學與教策略,但其他的則在不同的程度上未能應付主流課程,因此,在學與教策略外,還需要針對性地處理學習目標及學習內容,幫助這些學生掌握基本的數學概念。

 

因此本教學指引的施教對象並不是特定某類的弱能學生,而是在不同程度上未能應付主流課程的有特殊教育需要兒童,其主要目的在照顧個別學生在學習上的差異。

 

1.5   課程取向

 

概括來說,為照顧不同學生的需要,本教學指引融入「目標為本課程」的精神,在學習目標方面,將主流課程的學習目標進行有層次的細分、並為每個學習目標分析其中的學習重點及其細目,以適應學習能力較低學生的需要;學習內容則按學習目標及學習重點及細目,建議相應的學習單元和學習單位;在學習策略方面,本教學指引一方面建議處理學習困難以至弱智的一般性學習策略,另一方面則按體能方面的弱能情況(例如視覺弱能、聽覺弱能、身體弱能等)所引起的學習問題,建議一些針對性的學習策略,務使教師在幫助有不同需要的學生學習時,都可以找到切合需要的資料,作為參考。在評估方面,則強調評估在課程發展過程中的功用、運用評估結果,不斷調適學習計劃,促進學習,以及探討評估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步驟。

 

1.6   目的和內容

 

       本教學指引為教師提供參考資料,以便擬訂數學教育的校本課程。內容包括以下各部分:

·     學習目標(第二章)

·     學習內容及學習流程圖(第三章)

·     教學策略(第四章)

·     評估和記錄(第五章)

1.7   運用方法建議

 

       本教學指引建議了一系列的學習目標,學習重點及學習重點細目,其涵蓋面是由最基礎的數學概念至主流數學課程高小部分。

 

       在發行試行本時,不少嚴重弱智兒童的教師認為學校沒有為學生提供數學的學習,因為基於學生的能力和需要,時間表是沒有包括數學科的。但若以新的課程取向,打破科目的界限後,進一步檢視整體課程時,大家會發覺其中也有包含數學學習的元素,例如感知肌能訓練中的配對、比較、分類、排列、位置的認識等。所以,本教學指引提供的初步活動資料對嚴重弱智兒童學校亦應有其參考的價值。

 

       至於部分中度弱智兒童的教師,則擔憂學生沒有能力學習全部建議中的學習目標及學習重點,而部分輕度及有其他特殊教育需要兒童的教師則覺得細分後的學習目標及學習重點建議對他們的學生是太淺易了。

 

       為回應這些意見,這�婸搨n重申本教學指引建議的學習目標及學習內容,是從主流的課程指引盡量地細分及調整出來的,教師可按學生的能力和需要,從中選擇適合學生的學習起步點和調節學習的步伐,其實學習目標、學習重點及其細目的任何一個層次都可以按學生的能力,為他們訂定學習內容的。如果發現學生有能力以較大的步子學習,教師應把建議的較細步子匯聚起來,甚至在學生可應付的部分採用主流課程。在這方面,善用評估便可發揮較大的作用。   

 

此外,又有教師反映有學生在某些學習內容上,無論如何細分都難有寸進,這可能是學生在其個別發展階段上還未具有可以學習某一課題的能力,又或者學生還未具備進行該項學習的已有知識。在這個情況下,教師需要為學生另覓學習目標,本教學指引建議的學習流程圖(見附錄三 )可提供具參考價值的意見。又在多元智能概念下,個別學生對數學課程內的某些範疇可能較易掌握,其他的則較難學習,教師可以就學生對這方面的理解,調節學習目標,使學生在強項上獲得信心及知識,以促進弱項方面的學習。

 

至於採用主流課程的教師,本教學指引教學策略部分提供了各種方法,處理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在數學學習上不同的需要,以供參考。

 

 

總的來說,任何「中央」設計的課程資料,都不可能切合每一間學校、每一個班別、每一位學生的個別需要。本教學指引只為特殊教育教師提供落實數學教育的建議,作為設計校本及班本課程,甚至學生為本的個別化學習計劃的參考。教師應本著「人人能學到」的信念,鼓勵學生建立「我能做到」的信心。為了適應個別差異,在同一課題中,教師也可盡量因應不同能力學生的不同要求,提供相應的支援。活動的設計也可依學生的進度和能力作出調適,以達致因材施教的目的。